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严格遵循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和营养规定,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第十四条,通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指导,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旨在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通过严谨的规定,保障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实施与管理,涵盖对三至五周岁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不满三周岁的保育教育办法,则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科学制定学龄前儿童一日作息制度,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营养的相关规定,保障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
第三章 保育与教育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第十六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与教育并重,促进其全面和富有个性的发展。
社区儿童活动方案1 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社区上下切实关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优化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
幼儿园社区实践活动方案 篇1 活动主题: 参观村里的小卖铺 指导思想: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走出校园,体验社会生活,丰富幼儿社会经验;增长幼儿见识,开阔幼儿眼界,使幼儿的综合能力有所提高和更全面的发展。 活动目标: 参观小卖铺。
讲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不乱丢果壳、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并能主动收拾身边垃圾。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活动场所。
社区儿童活动方案篇四 基本要求 文艺活动:通过舞蹈、绘画、书法等艺术的熏陶,培养学生的爱美情操发挥他们艺术的潜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
活动地点:社区“七彩儿童驿站” 活动项目: 邀请共建单位志愿者(旗广电服务中心播音主持)娜日苏为孩子们讲一堂“播音主持课(口才培训)”; 邀请共建单位志愿者(旗广电服务中心)梁英为孩子们上一堂“书法课”。
幼儿园社区活动方案 篇1 活动意义: 在国庆节来临之际,为了丰富幼儿的在园生活,激发广大幼儿爱国之情,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寓德育与活动之中,对幼儿园孩子们进行了一次特殊的爱国主义教育。
流动儿童:流动儿童是指流动人口中0-17周岁儿童。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者。
流动儿童是指那些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在城市居住,但户口不在当地,年龄在0至17岁之间的儿童。这一群体通常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资源,常常面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被迫在学业阶段结束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成为留守儿童。
儿童社会化主要是在同伴群体的同化过程中实现的。流动儿童群体与父母远离家乡熟人社区,流浪在乡土文化之外,在陌生的城市具有缺乏同伴群体的特点。
流浪儿童:指无法在家庭中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或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监护人照顾、在街头巷尾生活的儿童。留守儿童:指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而长期留在家乡或农村地区生活的儿童,其父母在城市等地区工作。孤儿:指父母双亡、无法得到父母照顾或抚养、无法找到父母的儿童。
方案三:关爱留守儿童,构建和谐社会。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上疏导,学业上辅导,言行上引导,生活上帮助,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保障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座谈会、亲情书信等方式,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方案四:走进社区,关爱留守儿童。
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1 活动宗旨: 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目的是发挥弱势群体帮扶志愿队的优势,通过志愿者组织的实际行动,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为迫切需要关爱的特殊少年儿童群体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提高服务和帮助。
定期表彰自强留守儿童,进行榜样教育。对于我校的留守儿童中出现的优秀学生、自强学生进行表彰,这是树立留守儿童自信的重要激励工作。篇二: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范文指导思想:由于留守儿童情感缺失自信心不强、自尊心太强感觉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了给这部分孩子送去温暖,让他们也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